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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?

2018年10月24日  广东刑事案件律师   http://www.gdlsxs.com/

  一、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?

  1、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“聚众赌博”:

  (1)组织3人以上赌博,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;

  (2)组织3人以上赌博,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;

  (3)组织3人以上赌博,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;

  (4)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,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的。

  2、以营利为目的,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,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,接受投注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。

  3、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,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,构成赌博罪的,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4、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,而为其提供资金、计算机网络、通讯、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,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。

  二、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?

  1、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

  2、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并且以营利为目的。即行为人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,是为了获取钱财,而不是为了消遣、娱乐。

  3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。

  4、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、以赌博为业和开设、经营赌场的行为。

  三、哪些情况要被从重处罚?

  实施赌博犯罪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:

  1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;

  2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;

  3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,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。

  综上所述,开设赌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组织三人以上,并且抽红在五千元以上。构成本罪,主观表现是故意为之,目的是盈利。根据刑法有关条文,当事人被起诉后,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没收赌资,并处一定比例的罚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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