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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

2018年6月26日  广东刑事案件律师   http://www.gdlsxs.com/
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
  注意《刑法》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,主观上必须以“营利”为目的,注意本罪客观方面的四种行为方式中,复制发行他人的计算机软件属侵犯著作权行为,而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也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,这一点很容易当作诈骗罪处理。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1日《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行为人实施本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,又实施《刑法》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,应当只定侵犯著作权罪,不实行数罪并罚。但如果行为人实施本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,又实施销售其他侵权复制品(主观上明知是侵权复制品),构成犯罪的,应当实行数罪并罚。


文章来源:广东刑事案件律师

律师:深圳张楠楠律师[广东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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